「紐約人壽」一名年輕銷售經理(被告梁智基),於去年9月18日晚上,相約初相識女友人共晉晚餐後,藉詞將飲至半醉的女伴帶返銅鑼灣公司,趁2人獨處時,非禮她的胸部及意圖與她性交;事主報警時不斷激動呼喊遭人強姦。銷售經
官斥被告卸責毫無悔意理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罪罪成,昨於東區法院遭判囚15個月。
暫委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則指,被告梁智基(25歲)曾向感化官表示,犯案只是受害人主動進行親密接觸,顯示被告至今毫無悔意,還將責任推到事主身上,在犯案當晚借少許酒意,不顧事主的反抗,試圖強將事主強姦,倘若被告事成,其罪行根本比非禮罪更嚴重,儘管考慮到被告的良好品格,亦須判處監禁,並無可扣減刑期,更拒絕被告提出保釋上訴的申請。
辯方昨求情時,呈遞被告的親戚、上司及同事等人的求情信,內容均讚賞他的品格。辯方續指有一個刑事記錄的被告,未曾放棄自己的前途,早前犯事後更取得大學學位。
02年爆竊女友家被判監
據報指,02年就讀港大一年級中文系的被告,當年為掙錢討師姐女友歡心,曾以女友寓所鎖匙,兩度入內爆竊她的母親近3萬元現金首飾,事後更要求女友作假口供,最後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入屋犯法、盜竊及妨礙司法公正3項罪名成立,遭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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