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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會長陳澤銘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解釋,由於專業操守調查需要保密,並保持「無罪推定」原則,不能披露被投訴人的身分及人數等資料,否則會對受查律師不公,會方暫時亦未能估計調查所需時間,強調香港律師會重視會員操守,會秉承公正、中立及客觀原則調查事件。在前任海事法官芮安牟法官任職海事法官期間(即2008年中2012年中),高等法院沒有一起針對航空器的對物訴訟。海事管轄權香港律師會今(23日)召開記者會,確認律師會首度接獲來自警方國安處的投訴,指有律師及大律師涉作出專業失當行為,但拒絕透露詳情。林定國於1985年香港華仁書院中五畢業,1987年香港華仁書院預科畢業,1990年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1992正式成為執業大律師、2013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鄭官指,現場警員當時是維持秩序,上述不當行為顯然與他們無關,裁定被告喧嘩擾亂秩序,有破壞社會安寧的意圖。(p) 因一項屬於或聲稱屬於共同海損作為的作為而引致的任何申索;2014至2017年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


2015年起:不定期獲委任為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2017至2018年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2019年出任消費者委員會主席,2019年擔任監警會委員。在前任海事法官芮安牟法官任職海事法官期間,只有一起針對貨物的對物訴訟案件。(h) 因與船舶運送貨物或船舶的使用或租用有關的任何協定而產生的任何申索;在The Halla Liberty[2000] 1 HKC 659一案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確認《高等法院條例》第12B條第(4)(b)款中“船舶”一詞是包含複數的意思。因此,法庭允許對 一共七艘船舶(包括肇事船舶和它的姊妹船舶) 發出對物訴訟令狀。裁判官稱,考慮被告說話的聲量、態度等,裁定他當時喧嘩擾亂秩序,其言論必然令他人憶起警員的不當行為,激使在場人士仇視警員,使用武力引致肢體碰撞,故有破壞社會安寧的意圖,裁定他罪成,判囚1個月。《商船(油類污染的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商船(限制船東責任)條例》;律政司提到,上訴人當日穿上有「暴大抗爭」字眼的黑色上衣,稱得上是「自稱暴徒」,情况猶如劫匪在銀行外穿上寫有「搶劫犯」的衣服,原審判刑雖然嚴厲,但不是明顯過重。


就船舶所造成的損壞而提出的任何申索;上訴法庭裁定“實益擁有人”一語代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的擁有人。(b) 任何船舶的共同東主之間因該船舶的管有、使用或收入而產生的任何問題;(n) 船舶的船長或船員就工資(包括從工資中撥出的任何款項,或經總監裁定為須作為工資予以支付的任何款項)而提出的任何申索;船舶的船長或船員,或船舶的東主、承租人或管有或控制船舶的人須對其錯誤作為、疏忽或過失負責的任何其他人,在The Convenience Container [2007] 3 HKLRD 575一案中,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考慮《高等法院條例》第12B條第(4)(b)(i)款中“實益擁有人”一詞的定義。去年4月15日賢學思政在旺角擺設街站,警員劉達明奉命到場拍攝,他取出腳架時,進行採訪的被告胡家輝(現45歲)稱以為是警棍,又以粗言穢語大聲說話。跨部門反恐專責組高組警司梁偉基(小圖)說,一九年「黑暴」期間,暴力示威不斷升級,警方連番搗破涉槍械和爆炸品的案件,警方遂於同年十月推出「反暴力報料熱線」,供市民提供情報,以協助警方查案,至今接獲一百三十四萬多宗市民的舉報。性質屬於救助(但不屬於第(i)或(ii)節範圍內)者;(m) 就船舶的建造、修理或設備或就船塢的收費或應繳費用而提出的任何申索;《高等法院條例》第12B條規管海事管轄權的行使方式。(i) 任何以下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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